粮食流通涉及粮食收购、储存、运输、加工以及销售等多个环节,是链接粮食生产和消费的重要工作。
在我国,粮食收购主体多元化,主要分为4类:分布在全国各县市的国有粮食购销公司、各级储备库,国有控股或个体私营的粮食购销股份公司及粮行,国有、国有控股和非国有的粮食加工企业,广泛分布在各乡镇、村的农村粮食经纪人,而粮食经纪人在粮食市场体系中承担了重要的一环,紧密衔接粮食生产者和经营者。
今年国家修订的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》对粮食收购作出重大变革,简政放权,减少收购流程,取消了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。也就是说从今年开始,粮食经营者无需再取得粮食收购资格,就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,大大减轻了粮食购销的相关流程和步骤。
“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”是基于当前粮食市场主体多元、购销活跃的一个重要调整决策。由于变化巨大,上级为避免政策不落实,变相审批、“明放暗不放”,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特下发通知,要求要不折不扣落实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相关规定,不得以任何理由、任何形式变相搞收购许可,不得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。
不过,取消收购资格许可,不等于放松监管、一放了之,而是实现从事先管主体、管门槛、管准入的方式,转向管行为、管规则、管公平竞争、管处罚违法违规,加强粮食收购事中事后的监管。
在取消收购资格许可的同时,明确了五个方面的制度安排,确保收购活动有序正常进行。包括收购企业的备案要求、收购情况的报告制度、收购行为的规范要求、监督管理的措施和手段以及粮食收购活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。从另一方面赋予了粮食的行政管理部门更强的职能、更多的手段来尽管粮食收购活动,比如可以进入企业、单位查阅凭证资料,可以调查、了解、问询有关情况,甚至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强制措施。
虽然取消收购资格许可带来了行政流程上的简便,降低了准入门槛,适应粮食市场多元化的需求,但也将会给粮食市场带来莫大考验。一旦放开粮食收购资格,意味着粮食流通将全面走向市场化,更多的粮食企业和个人会涌入粮食市场,如果缺乏有效的行业监管,很难说会不会出现投机者囤积粮食,操纵市场,造成粮价暴涨暴跌等违法违规的现象,给市场带来更多风险,更甚之威胁国家粮食安全。尤其是在炒作缘由较多的当下。
取消粮食收购许可,是粮食流通全面走向市场化的重要举措。需要正确处理与市场的关系,厘清与市场的边界,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更好结合。要真正让监管“长牙齿”,严肃查处扰乱市场秩序、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,管住那些市场管不了或管不好的事情,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。
资料来源:经济日报《放开粮食收购不是放任不管》,中华粮网综合整理。